Monday, June 25, 2007

官字两把口

小弟的姨丈近期遇上交通意外,这起车祸涉及了四辆轿车,
而姨丈的汽车是排在第三辆的(从最前的轿车算起)。
车祸是这样的:当时八达岭高速公路塞车,
我的姨丈便跟随前面的一排车子缓缓地行驶中。
这时,一辆轿车从后面以很快的速度冲过来,

来不及刹车,撞上姨丈的汽车。
它的冲力足以让姨丈的汽车也撞上前面的轿车。

当然,前面的轿车也陆续撞上前面的一辆。
一段讨论过后,大家都同意去报警,以便通过保险的赔偿来修理各自的轿车。

接下来是报案的过程:
由于姨丈的马来语文程度不高,所以便叫我随他一起去。
到了警局后,例行公事,要到办公室去打一份报告,
把车祸的经过,及涉及的轿车一一记录下来。
待完毕后,那里的警员会命令车主到后面的办公室与负责这起车祸的警官会面,
好让这名警官判断这起车祸的主因,然后决定由哪位车主来负起车祸的赔偿。
而我们要会见的警官名叫“莫尔达”。
到了办公室,方知莫尔达警官去吃晚餐了。
大概等了半小时后,这位警官才“撩”着牙签进办公室。
等他坐下来后,我与姨丈便向前与他问好。
然而,莫尔达却板着脸并无理地说“我又叫你们进来吗?”
来者不善,我们俩便到办公室外面去等待。
大约10分钟后,莫尔达便叫我们进去。
还没坐下来,莫尔达以责备的语气,问我为什么一起进来。
我便以姨丈不懂马来语文的理由跟莫尔达解释清楚。
但是,莫尔达以一句“keluar”把我喊了出去。
无可奈何,我便照办。
时间过了大约20分钟,这时,姨丈便从莫尔达警官的办公室出来,
而跟在姨丈旁的,竟然是刚才那位莫尔达警官,而且还手挞在姨丈的肩膀上,
笑盈盈地指示姨丈到某警员处去把他车子损坏的地方照相起来。
一路上,我便问姨丈在里面的情况,方才知道事情是这样的:
莫尔达警官要姨丈把车祸的经过在说一边。待姨丈诉说完毕后,
莫尔达警官说:“这是你说罢了!我并没有亲眼看到啊!我哪里知道是不是事实?”
而姨丈也尝试解释清楚。一段争论过后,莫尔达以100零吉作为交易,
才判我的姨丈是这起车祸的受害者。
哈哈。。。好笑吧!
你知道吗?姨丈失业后,以贩卖糕点来维持一家四口的生活,
而且还有一位每星期要到洗肾中心三次的太太,每次的费用是60零吉。
而这100零吉,姨丈要用三天的生意才能赚取的。
而,这名莫尔达只是以一句“我看不到”,短短的20分钟,
便能赚取了!
另外,莫尔达办公室外竟然还张贴了“Bersama Membasmikan Rasuah"的海报。
为何在外他们口口声声要杜绝贪污,而却知法犯法呢?
试问,在这起车祸中,要是他对每位车主索取100零吉,
他岂不是赚取了400零吉了吗?
要是把这起贪污事件举报的话,是否莫尔达会受到调查呢?
但是,既然能在办公室也照样贪污的话,
相信就算举报了,也会不了了之的!
难道,这就是人民时常所说的
官字两把口”吗?